张杰律师
青岛工伤律师网

工伤案例

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安某某、兰某某诉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安某某、兰某某诉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2 

案例要旨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即法律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网站备案:鲁ICP备2021032610号-1 青岛工伤律师网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
首页
电话
短信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