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法院: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权益
基本案情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劳动者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已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尚有继续工作的需求,而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障碍可能减损其继续提供劳动的能力,因此应当给予该类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作为补偿。二审判决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保障劳动者遭遇职业风险时的基本医疗与生活需求,是法律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核心保护,属于劳动基准性权利的重要内容。随着延迟退休政策推进,超龄务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其职业安全保障需求愈发迫切。本案裁判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立法精神,明确超龄劳动者在依法认定工伤后,享有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清晰指引。本案裁判既破解了超龄务工人员“工伤维权难”的现实困境,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借此促使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用工行为,契合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银发就业”的发展趋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