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后发现少赔了,能否反悔?
编辑:时间:2025-11-17整理:
“工伤私了”后发现少赔了,能否反悔?
2023年5月,钱某在常德市石门县某建工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上干活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钱某身体逐渐恢复,便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事宜。
双方很快达成一致,签订了一份《工伤赔偿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支付钱某误工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3.3万元,钱某收到款项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主张其他赔偿。协议上公司盖了章,钱某也签了字,没过多久,3.3万元赔偿款就打到了钱某的银行账户。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后续的鉴定结果让钱某傻眼了。2023年9月,当地人社部门经审查,正式认定钱某的受伤属于工伤;2024年8月,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炉,钱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按照法定工伤赔偿标准核算,钱某应得的赔偿远不止3.3万元。意识到自己“亏大了”,钱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公司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并要求公司支付剩余赔偿款。
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与公司签订协议时,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均未完成,钱某对自己的真实伤情和合法赔偿数额缺乏全面认知,属于重大误解。协议约定的3.3万元赔偿款,与法定赔偿标准相差悬殊,已构成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钱某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依法核定钱某应得工伤赔偿总额为112397.60元。扣除公司已支付的3.3万元,公司还需向钱某补足79397.60元。一审判决后,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