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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修订解读

编辑:时间:2024-08-19整理: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修订解读

2023 年 11 月 10 日—16 日,经过为期一周的研讨、磋商、沟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对《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以下简称“集体协议”)的修订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新一轮集体协议。本轮协商除对集体协议条款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删除了新冠疫情的相关条款外,还增加了日基薪和小时基薪标准、人民币工资标准、提前解除合同程序、船员免费上网四个方面条款内容。

执行《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的散货、集装箱和油轮船舶合计比例占 88%;海洋工程船舶和救助打捞船舶,占 12%。《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在履行《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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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方协调工作机制在履约中发挥核心主导作用


《2006 年 海 事 劳 工 公 约》的核心内容是保障海员权益。海事劳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在尊重公约规则规定的权利和原则下,缔约国可自行确认适用的法律、条例、集体谈判协议,履行缔约国的履约责任。采用三方协调机制工作模式,协商制定船员的劳动标准和权益保护方案。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赋予了它的法律地位,行业集体谈判协议被国际公约所认可。


2009 年,我国按照公约实施要求和履约程序,成立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导下,工会和协会签署第一份《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同时建立起每两年协商工作机制,至今已坚持开展 14 年,先后出台了中国船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伙食费标准、船员伤病亡处理行业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等海上劳动标准。《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随着航运市场变化、公约修正案实施,条款内容不断完善,适应航运发展实际,在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方面,发挥核心主导作用。


2023 年 3 月, 随 着《 中 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的特性





《中 国 船 员 集 体 协 议(A类)》作为履约的一项措施,对于签约船舶有船员权益保障的全面性、履约的强制性、行业引领性。


船员权益保障的全面性体现在公约从海员从业的每个环节,对海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防护、医疗急救、工资收入和社会福利等所有方面的保障,提出了全面、详细的具体要求。集体协议构成船员就业协议的一部分。


履约的强制性体现船舶在PSC 履约检查时,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实施严格检查,没有达到协议要求的船舶将被滞留。对于中国船东协会签订《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的会员单位,签约方具有一定约束力。


作为全国性行业组织间协商制定的船员劳动标准,对于国内航运企业用工行为,起到引领作用,船员权益有了底线保障。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相继成立了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制定各自不同的协议标准。



三.《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的框架内容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由公约条款、规则和守则 3 个部分构成。条款和规则规定了公约的核心权利、原则以及缔约国的基本义务,守则是规则的实施细节。公约缔约国根据公约导则指导,确定履约措施,实现规则要求的强制标准。公约对船东在船员就业条件、健康保护、医疗、福利、社会保障、食品和生活等方面提出了 18 项要素,船东是履行公约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接受港口国的监督检查。

《 中 国 船 员 集 体 协 议(A类)》的内容是根据船东的履约要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海安法》《船员条例》《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工会法》《工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船员权益保障条款。



四.协议条款不断修订、完善


今年的集体协商主要围绕IMO 推荐的船员工资结构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公约修正案,修订和增加相应条款。
1. 增加日基薪、小时基薪标准,完善船员工资结构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基薪标准和计算方式,明确日基薪按 30 日标准折算,用于计算带薪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小时基薪按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确定最低标准,用于计算固定加班工资。

船员固定加班工资占船员工资总额比重较大,此次确定船员小时基薪标准,在月基薪没有上涨的情况下,船员工资总额相比过去,隐形增长了 6%。

2. 增加人民币工资标准

中国是国际航运大国,《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的标准代表着中国航海业的发展,设立中国船员集体协议人民币工资标准,与中国航运地位相匹配,有助于国家战略的实施。目前申请执行《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的 40% 船舶,船员以人民币薪酬结算。确定人民币工资标准,便于企业运作,有利于防止汇率变动,出现履约风险。


协 议 确 定 于 2024 年 5 月 1日起正式公布中国船员集体协议人民币最低基薪表。货币兑换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汇率,每年度调整一次,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信息为准。


2024 年 1 月—4 月间,为便利船东核算船员工资成本,人民币标准以《通知》方式公布,采用 2023 年 1 月—10 月份汇率平均值,船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参考执行。


3. 增加附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规范程序

船东或船员,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应采用协议提出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规范程序》规范运作。


《程序》要求通过船上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的协调处理,客观记录双方诉求和事实,书面明确各自承担责任,为公平、公正地解决船上劳动争议,提供事实依据,起到维护船东和船员合法权益的作用。

4. 船东向船员提供免费宽带通讯

2022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改善海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2022 年修正案,修正案提出“船东为船员提供适当的社会连接,各国在其港口提供互联网接入”要求。

据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介绍,海事卫星 GX 宽带和 Ku_VAST 宽带业务可为船员提供宽带通讯保障,4Mb/1Mb 带宽能够较好地保障船员上网,目前近一半的国有航运企业免费为船员提供宽带上网服务。


船员享有网络通讯,增进与陆岸沟通,改善船上生活环境,有益于船员身心健康。随着通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畅通、便捷、价格低廉的船岸通讯是必然的趋势。为船员提供宽带通讯,体现船东对船员的人文关怀。


船舶应制订相应的宽带通讯管理制度,保证船舶工作信息传输和运营安全,不得因上网影响船舶正常工作。



五.深入实施集体协议的探讨



1. 船员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建设需要不断推进

船员职业不同于陆地工作,但协议条款内容难以突破现有国内法规限制,不能完全契合航运实际,例如“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船员工作计时方式。综合工时制的周期内,其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某段工作时间内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但公约对船员最长工作时间有明确的限制,集体协议只能在加班计薪时间上折中选择。


目前,国内尚未对船员职业有专项立法,《船员法》立法纳入交通运输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建设规划中,预计 2035 年前完成起草,《船员法》立法是船员权益保护的根本保障。

2. 简化船员工资结构,提高履约能力

集体协议的船员基薪最低标准计算,全年船员工资成本为45.5 万美元 / 船,实际航运市场是船员工资收入总额远高于协议标准,船东向船员支付工资很大比例以补助、津贴、奖金等多种形式发放。


船员工资的基薪、带薪休假工资、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是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船员工资组成单元,也是履约检查船员工资项的关键点。简化船员工资结构,合并其他补贴项目,清晰直观反映船员真实收入,有利于提高船舶履约能力。

3. 加强集体协议宣传推广,应对国际挑战

在国家海事局注册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1790 艘,国内沿海 30982 艘。实施集体协议还有很大的推广空间。


《 中 国 船 员 集 体 协 议(A类)》按照《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则要求的履约程序、履约措施实施,高于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最低标准,但也受到 ITF组织的刁难。中国籍船舶和中国籍船员,不参与 ITF 活动,无须得到他们的认可。对于中资方便旗船舶,船东和船员有权选择《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 类)》或其他地区的集体协议标准。


航运公司要加强船员履约培训,深刻理解公约要求,有理有据应对各种刁难和挑战。船东由于船期等经营考虑,遇到 ITF 刁难时,往往花钱消灾,息事宁人。ITF 打着维护船员利益的幌子行事,船员与其抗辩更有说服力。航运公司应提倡、鼓励和支持船员反对一切对中国船员权益保障方面的诋毁。


构建和谐的海上劳动关系,助力我国航运强国建设,需要中国船东和中国海员的团结合作。此次协议修订,切实将对中国海员的关怀落到实处,体现了中国船东的付出和人文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