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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中个体工商户注销,起诉经营者是否需要劳动仲裁前置?

编辑:时间:2026-04-04整理:

最高法院法答网——劳动合同纠纷中个体工商户注销,起诉经营者是否需要劳动仲裁前置?

       具体内容: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劳动关系应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承继。故劳动者基于该关系而向经营者起诉的,仍应适用仲裁前置。

       回复意见: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劳动合同纠纷仍应按照仲裁前置程序处理。《中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个体工商户注销,不影响劳动关系性质的认定,经营者成为个体工商户相关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劳动者向经营者主张权利的基础事实,仍系其与个体工商户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诉请主张,亦是基于劳动关系而提出。所以,劳动者基于其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关系,向经营者提起诉讼,仍应按照仲前置的程序处理。


回复人: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回复时间:2025-12-05  14: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