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鉴定 -> 正文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编辑:管理员时间:2021-09-15整理: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

一、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工伤职工申请停工留薪期程序、停工留薪期分类及其时限、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以及相关救济渠道。

三、享受人群

工伤职工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3.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用人单位要求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