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鉴定 -> 正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编辑:管理员时间:2021-09-01整理: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
(病退、退职、医疗期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或街道保障中心公章、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申请鉴定病种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红章)及检查报告、化验报告复印件;

3、在职职工单位按规定出具的病退公示证明;

4、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还应提供《职工供养亲属确认表》。

5、鉴定费200元。

如申请鉴定以下病种的,须另外携带以下材料:

1、肿瘤病患者,须携带手术记录、病理报告、住院病历复印件,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应由确诊病情的相关化验结果、影像学资料;

2、癫痫病患者,须携带系统服药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3、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的就诊病历;

4、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

5、精神分裂症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就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

6、难治性情感障碍患者,须携带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就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