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那些事儿之伤残鉴定
关于司法鉴定那些事儿之伤残鉴定
人们生存在社会环境中,在工作生活中会遇到各种有害或危险情况,如交通出行或生产劳动中可能导致人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被人打伤或动物咬伤等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等等。受伤者主张赔偿的纠纷常引发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确定伤者的损伤程度,就要进行伤残鉴定。
1、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全称为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是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的鉴定。
2、常见的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有哪些?
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意外伤害伤残鉴定、因病致残鉴定等。
3、伤残鉴定都有哪些标准?
常见标准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委员会2014年发布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2013年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JR/T0083-20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于2002年4月5日起施行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4、人体多部位受伤如何确定伤残?
适用标准不同鉴定原则不同。如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的多部位分别写明各部位的致残等级;如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则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意见,如果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5、在原有疾病基础上受伤,对伤残有影响吗?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要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除“没有作用”以外,按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6、伤残鉴定何时做合适?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7、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1)通常情况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2)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在当地社保部门,其他情况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8、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与损伤有关的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影像资料、诊断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