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内固定,工伤鉴定等级就会高一个级别吗?
上了内固定,工伤鉴定等级就会高一个级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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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是个保洁员,今年上半年在打扫公司楼梯时扭伤右足,导致跟骨骨折,采用石膏固定。
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时,王阿姨自诉行走仍有疼痛,但右足已无肿胀,总体恢复不错。
最后,王阿姨被评定为工伤致残程度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同王阿姨一个公司的小王,去年在公司卸货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导致右跟骨骨折,当时做了内固定手术,今年内固定取出后于王阿姨一同参加鉴定。
经检查,小王下蹲轻度受限,但走路步态正常,踝关节活动度尚可。
最后,小王被评定为工伤致残程度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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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鉴定结论,王阿姨就不明白了,明明都是跟骨骨折,两个人都恢复不错,怎么会是不同的等级呢?唯一的区别是有没有内固定,难道上了内固定,伤残等级就会高一个级别吗?
在某些部位上还真是,劳动能力鉴定九级24条规定:“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可以被评定为九级。
小王做了内固定手术,符合九级24条规定,因此被评定为九级。
王阿姨保守治疗,符合十级12条规定,因此被评定为十级。
所以,对于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上不上内固定还真是影响一个级别呢。
除了以上部位,有无内固定或外固定影响级别的还有九级23条“四肢长管状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术后”规定。
什么是四肢长管状骨呢?
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四肢长管状骨是指肱骨、尺骨、桡骨、股骨、胫骨和腓骨。
例如
沈某工作中摔伤导致右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手法复位保守治疗后9个月,经检查后,右肩关节主动活动轻度受限,被动无明显受限,根据十级12条,评定为工伤致残程度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张某在工作中摔伤致右股骨粗隆骨折下骨折,切开复位DHS内固定术后一年,经检查,张某步态正常,髋关节活动无受限。手术后一周拍的X片显示内固定在位,骨折断端对位对线可。根据九级23条,评定为工伤致残程度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