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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及时申报工伤造成工伤不能确认的,如何索赔?

编辑:管理员时间:2021-09-01整理: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

1、对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的近亲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为前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理;对劳动部门没有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劳动者以一般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用人单位可以以构成工伤事故为理由进行抗辩,并由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劳动部门没有认定工伤或者用人单位也不能证明构成工伤事故的,则可以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予以处理。

2、实践中,一些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工伤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在法定期限未及时申报工伤造成工伤不能确认,或者申报工伤后未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对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委托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因此,不能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处理,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予以处理。

3、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未及时申报工伤造成工伤不能确认,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处理,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案件予以处理。如劳动者以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得以构成工伤事故为理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