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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收藏)

编辑:时间:2024-09-05整理:

2024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收藏)

01第一阶段:工伤备案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发生工伤30日内至劳动工伤部门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进行书面或口头备案(需要确认员工的情况确实为工伤)将详细情况告知社保中心(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发生工伤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是否就医,就医的医院,结论)。


企业如果拒绝申报,员工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鉴定,切记不要超过一年。


02第二阶段: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伤申报时,需准备材料提交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一般都需要下列材料。但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要提交交通事故路线图,交通责任认定书;如48小时候内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的,需要提供工作场所证明、48小时内死亡证明、急诊记录;因为工伤的情况比较多,如果是出差发生的,还要公司开具出差的证明。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受伤员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必须);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必须);

3、单位《事故调查表》(事故经过的详细描述,盖章)(非必须);

4、考勤记录(需要公司盖公章)(非必须);

5、外地户口居住证复印件(本地户口不需提供)(非必须);

6、居住证明(社区开具,本地户口户籍社区开具,外地户口居住社区开具)(非必须);

7、证人证言(固定格式,需要2证人签名+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非必须);

8、病例+住院小结+报告单+片子(必须);

9、授权委托书(固定格式,本人签字即可)(必须);

10、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能力申请表(社保中心提供,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非必须)。


机动车伤害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凡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属公交事故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证明;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单位工作时间表、用人单位至居住地的正常路线示意图(标明:单位地点、居住地点、事故发生地点);;

4、属因工外出办事的,需提交单位“派工单”、“出差通知书”等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5、属个人驾驶机动车的,需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要求:

1)应提供复印件,同时请带好原件,以供核对;

2)所有材料用纸,一律应采用A4纸。


材料递交之后就等员工的认定书下来就可以了。


03第三阶段: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成功后,构成伤残的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费用400左右,先垫付后社保局报销),向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即可,等待安排医院和鉴定时间,鉴定结束后等待等级报告即可。)单位提交完整的工伤认定材料后,劳动部门会在2-3个月内进行认定,最终下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下达之日起,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填写《**市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同时附以下材料:

1、社保机构出具的发生工伤之日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及缴费工伤保险费的证明;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伤残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4、《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部门对材料审核后,通知用人单位去鉴定中心缴纳350/人的鉴定费用,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04第四阶段:工伤理赔

工伤理赔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其它补助,以及其它的赔偿项目,具体可参考下表: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海的如上图中所计算。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上海目前社平工资标准为12183元,则丧葬补助金为12183元×6=73098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1821元×20=10364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1036420元,相比上年度的985660元,增加了507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海的如上图中所计算。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