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法院龙会人民法庭经审理认为,《众包骑士保险服务合同》的投保方式为骑士每日接首单触发投保,系自行操作发起,保费出自骑士,因此陈某某为该保险的实际投保人及法定受益人,有权请求某财保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予以理赔伤残保险金。某财保公司所主张的“新职伤不赔”条款是此类保险合同中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也是免责条款。但某财保公司事先未就此与陈某某协商,所用文字及排版与其他条款相同,且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完整、适当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不对陈某某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约定了按照被保险人伤残比例确定保险金金额,而保险金金额的确定必须要依靠被保险人伤残等级的确定,故鉴定费属于理赔环节的一部分。
综合以上,法院依法判决某财保公司支付原告陈某某伤残赔偿金120000元、鉴定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