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有保障:违法转包工程,发包连带担责
编辑:时间:2026-06-27整理:
某建筑企业将承包的工程项目,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甲某。甲某招用劳动者从事工地施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人社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建筑企业以与劳动者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依法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违法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甲某,甲某招用的劳动者因工受伤,建筑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判决建筑公司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5万元。
【典型意义】
工伤有保障:工程违法转包,用工单位仍需承担工伤责任。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转包、分包的行为,不能免除用工主体的法定责任。即便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包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充分保障建筑行业务工人员的工伤救治与补偿权利。劳动者在工地务工时,应明确实际用工主体身份,发生工伤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凭借工作记录、工友证言、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即便无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依法主张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