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显失公平,能否反悔?
“法官,他不是我们的员工,受伤跟我们无关!”
“项目是你们的,我在工地摔伤,怎么不算你们的员工?”
今年3月,某民宿公司与劳动者小牛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在北京门头沟法院王平村法庭开庭,双方一进法庭便围绕劳动关系认定与赔偿协议效力展开激烈争论。
员工受伤,赔偿协议为何反复争议?
小牛在某民宿公司施工时,因地面湿滑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民宿公司与小牛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支付8万元,小牛放弃后续仲裁、诉讼权利。
然而履行完毕后,小牛以“赔偿金额显著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为由,先后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并主张16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
“我们签了协议,他收了钱又反悔,这不是滥用诉权吗?”庭审中,民宿公司代理人情绪激动地陈述,“为解决纠纷,我们两次协商、三次付款,现在还要承担巨额赔偿,企业权益谁来保护?”小牛则坚持:“我不懂法律,签协议时不知道九级伤残能赔这么多,8万元连治疗费都不够,显失公平的协议不该算数。”
司法裁判:工伤赔偿协议效力审查 需兼顾公平与诚信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核心在于:工伤赔偿协议能否因“显失公平”被撤销? 经审理查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小牛依法应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共计24万余元,扣除已赔偿的8万元,仍有16万元差额。
“工伤保险待遇具有保障劳动者生存权的特殊属性,对其协议效力的审查应区别于普通民事赔偿。”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本案中,小牛作为劳动者,在受伤后处于经济压力与信息不对称的双重弱势,协议约定金额仅为法定标准的三分之一,明显低于其应得权益,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判决民宿公司支付小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41096元。
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庭审后法官多次组织背对背调解,向民宿公司解释:“企业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值得肯定。但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保险,企业不能通过私了协议免除法定责任。”同时,法官也告知小牛:“劳动者不愿历经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尽快拿到补偿,可以理解,但是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可以多寻求专业人士帮忙,避免让企业对你产生信任危机。”最终,双方在上诉期内达成和解,民宿公司按照判决金额支付款项,小牛承诺不再主张其他权利。
“这起案件暴露出企业用工中常见的法律盲区。”庭后释法时,法官向旁听的企业代表与劳动者提示,“用人单位需注意,即使签订赔偿协议,若金额显著低于法定标准,仍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劳动者也要知晓,协商时不能盲目签字确认。”
五一普法:给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提示
用工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减负”导致更大损失;应审慎签订赔偿协议,在法定赔偿项目及标准的基础上适当“省钱”,建议引入工会或法律专业人士参与,确保协议公平合理;应尊重劳动者诉权,不得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所有维权权利”等排除法定权利的条款,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劳动者要及时固定劳动关系证据,保存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等,避免因不清楚用工主体导致维权受阻;要主动了解法定赔偿标准,可通过12333热线或人社部门官网查询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协商时心中有数;要及时维权,对显失公平的协议,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避免超过除斥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