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转异地治疗的备案登记
编辑:时间:2024-01-16整理:
工伤职工转异地治疗的备案登记
一、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因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设备条件等原因,需要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办理依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青人社规〔2017〕11号)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用人单位或职工及近亲属携带申报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四、申报材料
本市最高级别的综合、专科协议医疗机构填写的《青岛市工伤职工异地转诊审批表》(附件10)。
五、办理地点
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附件3)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