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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期间心源性猝死,能被认定工伤吗?

编辑:时间:2026-08-02整理:秦皇岛人社

午休期间心源性猝死,能被认定工伤吗?



中午休息时在公司猝死

算不算工伤?



网友提问

网友“ME”问:朋友在某公司担任技术研发人员,员工手册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中午12:00至14:00为午休时间,员工可自行安排。某日中午13时左右,他在午休时突然晕倒,经同事发现后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回答: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因此,认定视同工伤需要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人社部发〔2025〕62号)第一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3)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4)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5)加班时间。

由于午休期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职工在此期间休息的行为也不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不属于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因此不能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