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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9年工伤职工待遇“两提高”VS 2020年工伤职工待遇“两提高”

编辑:管理员时间:2021-09-18整理: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

一是提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自2019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领取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1至4级职工领取的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亲属领取的丧葬费以及用人单位在核定工伤5至6级职工伤残津贴等待遇,提高到以青岛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8791元(月均5733元)作为计发基数。二是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工亡职工亲属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的20倍,为78.502万元。

▲一是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工亡职工亲属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的20倍,为84.718万元。二是增加职工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标准。自2020年3月21日起,本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日均消费支出额(73.23元)的35%确定,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为25.63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