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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先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后停止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可就此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编辑:管理员时间:2023-01-25整理:来自网络

劳动者先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后停止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可就此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2日,吴秉谕与博创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吴秉谕、博创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吴秉谕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博创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吴秉谕不得为与博创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博创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工作或任职;吴秉谕在离开博创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博创公司可在吴秉谕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竞业限制义务;博创公司每月支付吴秉谕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4500元,如吴秉谕违反协议约定,应按照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金额24个月总额的10倍一次性支付博创公司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博创公司实际损失的,博创公司还有权要求吴秉谕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吴秉谕入职后即被派往即将成立的京通公司工作。博创公司与京通公司签订的《外派协议书》约定:博创公司将吴秉谕外派到京通公司担任事业部副总经理。2018年6月15日,吴秉谕调回博创公司担任品牌创意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17日,吴秉谕申请离职。离职后,博创公司未向吴秉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018年4月20日,陈君(2019年1月28日与吴秉谕登记结婚)、张泽、刘怀良作为股东设立了北京潮品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潮品集公司),由吴秉谕担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10月17日,陈君、徐海健作为股东设立了上海耕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耕喜公司),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餐饮企业管理等。后博创公司以吴秉谕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为由,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法院认为


博创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否免除吴秉谕竞业限制责任。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相应地,劳动者应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其无权享受违反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博创公司未向吴秉谕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因为发现吴秉谕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持续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其停止支付系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并非违约,吴秉谕不能据此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吴秉谕违反竞业限制在先,博创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不可归责于博创公司,吴秉谕不能据此免除竞业限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