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是否影响协议效力问题
编辑:管理员时间:2023-01-25整理: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
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是否影响协议效力问题
2021年6月最高院民一庭编著的《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再次表明了目前最高院对此问题的意见:
最高院指出:“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是否影响协议效力问题,应当结合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予以确认。从我国民事合同效力制度发展来看,更多强调当事人意思制止以及鼓励交易原则,无效范围因部分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制度完善而日趋缩小,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尽量通过其他效力形式弥补合同瑕疵。《劳动合同法》第26条确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规定亦具有同样的立法旨意。虽然劳动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给付具有强制性,但可通过判令用人单位履行给付义务弥补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瑕疵。即便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单位无须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也可通过认定部分条款无效形式予以解决。因此,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不影响协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