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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中用人单位注销,用人单位能否注销?工伤认定是否应继续作出处理?

编辑:时间:2024-05-19整理:

工伤认定程序中用人单位注销,用人单位能否注销?工伤认定是否应继续作出处理?

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主体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进行注销,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企业注销做形式审查,故市监部门难以实质审查用人单位主体是否存在正在进行中的工伤认定程序。而且,用人单位存在尚未完成的工伤认定程序也并非相关法规所规定的“不得简易注销”的情形之一,故工伤认定程序仍然进行中,用人单位也可以进行注销。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注销不影响工伤认定程序的进行,工伤认定应当继续处理。工伤认定应当以发生事故伤害时的用人单位作为工伤认定主体,工伤认定所依据的相关事实(用人单位主体、工伤伤情情况)亦应当以发生事故伤害时为准,而不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为准。

因此,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行政行为只是针对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这一事实进行判断与确认,用人单位后续的注销行为不影响该事实认定即工伤认定的作出,工伤认定程序在用人单位注销后仍然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