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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对于“医疗补助费”具体解释和计算方法

编辑:时间:2024-06-24整理:

咨询《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对于“医疗补助费”具体解释和计算方法


信件内容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咨询“医疗补助费”的具体计算规定和计算方法。


答复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3/1


答复信息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西海岸新区人社局进行了落实。并通过电话告知了您:《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因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但该条例未对医疗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解释。目前规定医疗补助费标准的有效文件为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该文件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但该规定仅限于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综上,如您对医疗补助费存在争议,可向西海岸新区人社局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电话:86162125),由工作人员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