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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按支付周期分别起算

编辑:时间:2024-08-21整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
物业费适用三年诉讼时效,按支付周期分别起算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给付物业服务费,属典型的继续性合同,但有别于约定分期付款的借款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一直在产生新的债,而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在合同订立时已是明确的,是同一个债务分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每一期债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继发生,各期债务之间虽互有关联性,但更具有可分性,独立性大于关联性,应认定为独立债务,故诉讼时效应自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