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青岛中院行政审判白皮书 10件落实能动履职等新理念、新精神的典型案例
2023年度 青岛中院行政审判白皮书 10件落实能动履职等新理念、新精神的典型案例
2023年青岛中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中提到了能动履职、“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新理念。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裁判指引和价值引领作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青岛中院选取了十件落实能动履职等新理念、新精神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是原告某公司不服被告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
原告对其在用的一辆叉车不能提供检验、登记手续,被告对原告处罚款3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对原告系初次违法、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事实予以确认,且原告经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已满足“首违不罚”条件,遂判决撤销处罚及复议决定。本案系山东省首例适用“首违不罚”制度的行政诉讼案例,在行政处罚法与部门法律及裁量基准适用层面具有指导意义,对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案例二是原告都某等不服被告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第三人崔某某等工商登记案。被告依网上申请对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予以变更登记,但经鉴定,原告办理股权转让时人脸识别的图像并非本人,法院以变更登记行为证据不足为由予以撤销。本案系青岛市首例利用虚假人脸识别图像获取违法登记被撤销案例,警示登记机关不能因第三方人脸识别辅助身份验证系统的引入即忽视对申请人身份的核验义务,且应加快技术迭代,防止新形势下的冒名登记。
案例三是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对杨某某罚款案。该局以杨某某个体经营的烧烤店中豆腐食品添加剂超标为由,罚款5000元。后因杨某某未按时缴纳罚款,加处罚款5000元。经市、区两级法院与两级司法局联动协调,该局自行撤回申请。本案是落实过罚相当原则,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典型,也是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府院良性互动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
案例四是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服被告某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案。多名小区业主向被告反映原告召开的业主大会违规,被告要求原告暂停召开业主大会,原告未按要求执行。后被告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原告暂停业主大会公示结果的执行工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履行监督职责责令原告中止相关工作并无不当。该案提醒业主委员会要自觉接受主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案例五是原告张某等不服被告某区城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某电梯公司加装电梯审核备案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案。原告所居住单元申请加装电梯,二被告经现场勘验,后同意加装电梯项目备案。原告不服提起诉讼,并要求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查。法院经对备案行为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案为青岛辖区内既有房屋加装电梯审核备案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思路,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予以明确,还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该项工作提供参考。
案例六是原告某油脂公司不服被告某区应急管理局罚款案。原告因未制定专门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未制定出入库检查验收登记制度,导致危险物品泄漏,发生爆炸,造成火灾事故,被告处罚款49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处罚事实清楚,罚款数额并无不当。本案警示当地化工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案例七是原告某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诉被告某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协议案。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内由原告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被告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向原告付款。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协议有效期内欠付的费用补贴,对原告主张的协议有效期外的补贴不予支持,彰显了对行政协议的居中裁判和对行政机关依法依约的有效监督。
案例八是原告某科技公司不服被告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决定案。原告未按照批准规划施工,私自加盖楼层,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仍将建筑交付案外人使用,被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涉案建筑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转交他人使用不能成为阻却行政机关查处违建的事由。该案提醒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建设,避免因自建房、违建房倒塌造成悲剧。
案例九是原告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鲁某工伤认定附带民事调解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职工与单位就本案工伤认定及附带的劳动争议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行政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原告公司撤回起诉,实现了高效及时为民解忧、为企纾困。
案例十是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某市民政局、第三人曲某撤销婚姻登记案。原告诉请撤销的婚姻登记行为已超过起诉期限,但因查明确实存在冒名婚姻登记,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被告自行纠错,后该局撤销登记。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司法建议方式,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冒名婚姻登记纠纷,有效避免了诉讼程序空转,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