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第六届“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山东青岛中院行政庭作为山东省法院系统唯一受邀代表参会,青岛中院行政庭庭长马英在“深化行政案件级别、集中、异地管辖改革”主题中作交流发言,围绕管辖模式、案件质效和经验总结三个方面,介绍了青岛地区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的运行情况,为与会领导、专家提供了青岛的实践路径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青岛自2019年10月起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今年恰逢改革试点工作五周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张军院长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有关深化行政案件管辖改革要求,青岛中院对辖区内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梳理调研。
青岛实行各区(市)法院划片区管辖和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参与管辖两种管辖模式。1.青岛市各区(市)法院合理划分管辖片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行政案件数量和审判力量等因素,将全市十个区(市)法院划分为东、西、北三个片区,即东部片区(含市南区、李沧区和崂山区)、西部片区(含市北区、黄岛区、城阳区和胶州市)、北部片区(含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原告可在片区内自行选择。2.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参与管辖选择。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紧靠青岛火车站,交通便利,参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选择。对于青岛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可向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同片区内其他基层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其中,选择青岛各区(市)法院起诉的,上诉法院为青岛中院,选择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的,上诉法院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对2020年至2024年8月相关数据分析研判,青岛跨区域管辖案件收案数量从2020年的532件,占比约22.99%,逐年递增为2024年1-8月的647件,占比约36.66%,表明原告选择跨区域管辖的意愿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区域分布看,西部片区最多,东部片区次之,北部片区最少,这反映出原告更愿意在经济发展程度高、交通便利的片区选择跨区域管辖。从选择对象看,选择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比重较高,说明原告更愿意在脱离行政机关管辖区域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青岛地区同时试点两种管辖模式,是对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有益探索,也体现出一定的独特优势。一是保证行政审判队伍稳定。近日,张军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既确保青岛各基层法院均保留行政审判庭,并配备相应的员额法官,员额法官数量总体保持平稳;同时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设置了行政审判团队,员额法官数量增加了近一倍,拓宽了行政审判资源。二是赋予原告充分的选择管辖权。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也有利于整合行政审判资源,拓宽行政纠纷解决渠道。有基层法院反映,因管辖法院为自愿选择,原告对自己选择的法院信任感很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配合度较高。三是合理调配行政审判资源。因地理人文环境、经济发展程度有所差别,有的区(市)法院行政审判资源和收案数量不匹配。青岛法院也通过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方式,在充分尊重原告意愿的基础上,依托两种管辖模式合理分配行政案件,均衡各片区法院行政审判的工作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