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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编辑:时间:2025-01-26整理:

孙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案

D2025-356-2-186-005/劳动合同纠纷

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01-08

  案例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孙某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订立《项目承包协议》情况下,其与某物流公司之间是否仍存在劳动关系。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之间的边界更加模糊,劳动者的劳动形式、劳动时间、工作场所、取酬方式等更加灵活多样。一些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利用这一特点,一方面诱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并与之订立合作协议;另一方面仍对劳动者进行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单方确定劳动规则、报酬标准等事项,以合作之名行劳动用工之实,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对此,国务院印发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在仲裁实践中,应当重点审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管理和从属性劳动,坚决防止“去劳动关系化”规避用工责任,充分保障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