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车挂车分别投保,商业三者险比例如何确定?
编辑:时间:2026-02-12整理:山东高法
主车挂车分别投保,商业三者险比例如何确定?
鲁法案例【2026】062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根据国家标准(GB/T3730.1-2022)相关规定,牵引车是指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通过鞍式牵引座承受挂车大部分重量,与挂车组成半挂汽车列车。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而言,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行驶的无动力道路车辆,用于运载人员、货物或特殊用途;包括牵引杆挂车、半挂车、中置轴挂车等。《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包含挂车。《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挂车没有投保交强险的义务,挂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实际运输过程中为了弥补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通常情况下,牵引车、挂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为了降低交通事故赔偿风险,会选择购买商业三者险,关于是否应对挂车购买商业三者险,所有人具有选择权,当牵引车与挂车连接使用并分别投保了机动车责任保险时,牵引车或挂车造成保险事故,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在牵引车和挂车保险总金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